住宅是公民财产权的重要载体,所以,对于拆迁,有的农民敢于理直气壮地说“不”。如今,周口境内的几百万座坟墓被铲平了,家中死者缄默无语,其后代对坟墓的关切之情大多因为“被自愿’f说不出口;个别说出口的,也透着无奈和惶惑,显得理不直、气不壮。一位南阳籍网友的帖子颇有代表性:“土葬区别于天葬、水葬、悬崖葬等等其它民族的传承方式。这是农耕文明的结晶,这是农业文明下(后代)和先人对话的最好形式。把坟平了,汉族的人如何和祖先对话?这些南阳的官员会想到吗?.··…我不是记者,也不是律师,我工作很忙,更不能辞了工作回去和他们说理,再说,我能说过他们?...... 这位网友的心境,其实也是周口市那些“被自愿”者们的内心写照。他们为什么不能像被拆迁的农民那样,理直气壮地对“平坟运动’,说“不”呢?这是因为,面对国家权力对坟墓这个法律保护盲区的侵入,他们没有从法理上将自己内心的“理’士升为“权利”话语。
有宪法学者认为,保护墓地的完好和安全,是保护死者后代之“人格尊严’卜的重要内容;4是对死者后代之“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和“准财产权”的保护。”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着某些值得商榷之处。第一,保护死者的坟墓不受侵犯,就是保护死者后代的人格尊严,这种说法强调了后代与死者坟墓之间的关联,但忽略了墓地对于死者的独立价值,也忽略了死者相对于其后代的独立性。其实,侵犯死者坟墓之完整性,首先是侵犯了死者的人格尊严,其次才是其后代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害。在较少的例外情况下,死者后代可能会认为,侵犯死者坟墓之完整性的行为,并没有侵害自己的人格尊严,而是侵害了自己的其他权益。第二,保护死者的坟墓不受侵犯,就是保护死者后代的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这种说法不够严谨。后代对死者的祭祀仪式以及表达尊崇之情的其他方式,不必一定要借助于坟墓来进行。因此,从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出发,并不能得出“死者的坟墓不受侵犯”这一结论。第三,将后代对祖坟的权利命名为“准财产权”,并认为这是一种义务性权利,“欠妥当。死者的坟墓对其后代而言,是一个带有精神蕴涵的神圣所在,后代对祖坟行使的权利并无实际的财产内容,况且“义务性权利”本身还是一个矛盾的术语。尽管如此,该学者认为,后代对祖坟不能占有、使用、收益和随意处分,这种权利只有财产之名,而无财产之实,却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后代对祖坟所享有的权利,其实不是所有权,而是一项“照管权利(及义务)”。7这种照管权利(及义务)其实就是监护权—一种“权利和义务胶着为一体的权利”。“在笔者看来,将后代对祖坟的权利称为“监护权”,不仅强调了这种权利与其载体(坟墓)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且体现了这种权利“少权能,多义务”的属性,是一种更为适当的选择。
既然后代对祖坟行使监护权其实并没有多少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为什么他们不肯接受政府给予的好处而心甘情愿地平掉自家祖坟呢?换言之,后代对祖坟的监护权得以成立的依据是什么?在笔者看来,主要依据有二。第一,_坟墓承载着后代对祖先的亲情。南昌大学哲学系杨雪骋教授缅怀父亲的一段文字,十分典型地体现了后代对祖先那种“视死如视生”的真挚感情:“我的父亲离开了人世,清明节突然与我有了密切的关系。记得父亲去世后的第一个清明节,我从省城赶到乡下,与弟妹们挑了半天土,把父亲的坟头培得厚厚实实的。我们在坟前摆下了酒,燃起了香、烛、纸钱、鞭炮,顿时,缭绕的香烟飘起,带着我们的哀思,弥漫在乡间田野的空中。我情不自禁地向着墓跪下去,双掌合十,叩头于地。这时我真切地感到,墓中墓外,虽然只是隔着薄薄的一层土,却是人天相隔,父亲与我们真的是处在两个世界了。……从此,清明节有了重量,成了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它是一份牵念,一份哀痛。有时,我会在墓前坐上长长的一段时间,追思父亲给我的一切,包括生命、快乐、关爱;追忆父亲生前的音容笑貌:慈祥、严厉。我也把心中的烦恼向父亲诉说,希望父亲能像以前那样给我指点,给我勇气。想起自己过去对不起父亲的往事,请求父亲原谅;说起近来自己的作为,希望得到父亲的赞许。这里,成为我的一个精神园地。;9在后代的心目中,祖坟是自己的至亲在另一个世界的住宅,是自己与逝去的亲人约会的场所,是自己寄托良心的一个神圣园地。为了使逝去的亲人在地下过得安宁,后代会竭尽所能地保护祖坟,这是后代对祖坟的监护权得以形成的情感动因和依据。第二,祖坟承载着后代的可预期利益一‘风水”利益。风水理论源远流长,不仅是我国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国古代殡葬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风水理论在我国一度被讥为反科学的迷信。新近一个时期,人们普遍认识到,科学技术并不能解决人类精神领域的终极关怀问题,于是,风水理论又有复兴之势。由于风水理论包含着若干科学成分,对它的研究和应用不仅在我国颇为流行,而且引起了英、美、德、日等国学者们的浓厚兴趣。‘”根据风水理论,墓地作为死者在冥灵世界中的安身之处,关联着子孙后代的祸福和兴衰,这是后代对祖坟的监护权得以形成的功利动因和依据。周口“平坟运动”不仅冲击了百姓对己逝亲人的情感,而且触动了他们寄托在祖坟上的风水利益,二者并不是政府部门所许诺的眼前利益所能补偿的。这是“平坟运动”中那些‘被自愿’堵其实并不情愿的根本原因,也是他们的监护权能够被证成的理由。如果那些“被自愿”者对祖坟的监护权得到了承认,那么,他们就有了对“平坟运动”讲不”的理由。但是,由此引起的话问是:后代对祖坟的监护权主要是一种义务,那么,坟墓受到有效监护的真正受益者是谁?这一话问把死者由幕后拉到了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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