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尚未出生父亲车祸去世,遗腹子是否有权利主张被抚养生活费?
▼孩子尚未到来人间,父亲车祸魂归阴间
随着我国经济急速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大家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说怀孕期间胎儿或者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可否请求赔偿?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吧。
2016年,马某驾驶摩托车与贺某驾驶的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的小轿车相撞,马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贺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处理完马某的丧葬事宜后,马某尚在怀孕的妻子、父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马某近亲属各项费用,不足部分由贺某承担30%。
▼遗腹子是否享有死亡赔偿的追偿权
其后马某的遗腹子小马出生,该遗腹子小马作为原告,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贺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庭在组织的争议焦点中即有马某之子小马是否有权利主张被抚养生活费。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民法对自然人的权利延伸保护理论,受害人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侵权人应赔偿其被抚养人生活费。出生后的婴儿,对于怀孕期间胎儿或者胎儿父母受到的损害,则认可其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胎儿出生后,上述权利有婴儿本人行使,但其不具备行为能力,该请求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本案中,小马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此外,2017年3月15日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该法条亦可以得出小马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贺某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简介:乔磊律师,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西北大学本硕连读,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代理合同纠纷、劳动案件、刑事案件等共计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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