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市又一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今年,市政府将免除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纳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我市不享受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近期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市红十字会
联合印发了
《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通知如下
在已经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人体器官捐献者、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百岁老人、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等10类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将我市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纳入了免除政策范围。
该政策是近年来大连市出台的
户籍居民免费海葬、实行绿色安葬补助政策
又一项殡葬惠民政策
预计每年可惠及全市1.7万人口
《通知》规定↓↓↓
从2017年7月1日起,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上述死亡人员可免除由我市各级殡仪馆提供的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送;
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遗体火化费;
骨灰普通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寄存时间不累加计算);
1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
1个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
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物价部门最低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免除。各项免除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超出费用部分自理。符合免除费用条件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地殡仪馆火化并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其中户籍地在市内四区的需在市殡仪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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